省美协第七次代表大会文件之五

安徽省美术家协会章程(修改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徽省美术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省美术家自愿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美术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美术事业、建设彰显徽风皖韵和时代特征的创新型文化强省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安徽省美术家协会是中国美术家协会、安徽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 安徽省美术家协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工作的重要思想、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准确把握文艺工作的时代主题和历史使命,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六个坚持”(坚持党对群团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服务群众的工作生命线,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坚持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基本要求和“三统一”(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团结服务所联系的群众、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基本特征,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继续传承和发扬中华优秀美术,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提升美术原创力,推动美术创新。最广泛团结引领全省美术家、美术工作者和美术爱好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创作出更多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优秀作品,打响江淮文化品牌,推动安徽文艺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美好安徽建设、为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第四条 安徽省美术家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章程开展各项工作。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党的建设。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坚持深化改革,积极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对美术工作者的思想引领、政治引领、价值引领,通过加强会员联络服务管理、新媒体平台建设、常态化教育培训、深入生活采风、主题创作实践、成果展览展示、先进典型推介、文艺评奖评论、理论研究研讨、文艺志愿服务、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工作,努力发挥行业建设主导作用。

  第六条 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弘扬“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中国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行风建设,努力提高美术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不断加强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

  第七条 积极引导新文艺群体、新美术组织健康发展,不断培育新生力量。加大对美术领域领军人物、新文艺群体中美术拔尖人才,中青年美术骨干和基层优秀美术工作者的培养力度。

  第八条 把推动创作生产优秀美术作品作为重要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引导广大美术工作者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美术创新,创作更多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优秀美术作品。

  第九条 重视事关美术事业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的研究,继承和弘扬优秀文化传统,着眼于当代美术发展的前沿,学习、借鉴优秀文化成果。切实加强学术探索、理论建设和评论工作,促进美术社会化培训的规范化和美术理论的系统化。

  第十条 加强对主题性创作的引导,组织美术展、赛、交流等各类活动,扶持和奖励优秀美术作品和理论成果。加强对协会各门类艺术委员会的管理,指导各艺委会积极开展学术活动,努力发挥各专业艺术委员会的作用。

  第十一条 坚持密切联系基层美术工作者和美术界新文艺群体,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社会,积极指导和推动群众性美术活动,广泛开展美术志愿服务活动,努力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十二条 加强美术理论建设,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倡导健康的美术评论,发挥好其在引领艺术创作价值和审美取向、提升群众艺术鉴赏水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办好安徽省美术家协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及时反映美术现状、成果以及本会和所属各团体会员的工作,加强信息交流。

  第十三条 积极促进全省美术界人士的团结,扩大同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及港澳地区、台湾地区、海外侨胞美术组织的联系,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安徽美术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第十四条 积极反映团体会员和美术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支持发展与美术相关的公益事业和文化产业,积极加强美术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政府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共同繁荣发展美术事业。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六条 安徽省美术家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十七条 省辖市美术家协会为安徽省美术家协会团体会员。全省性的产业文联所属的美术家协会,凡赞成本会章程,有相当数量的本会会员和健全的办事机构者,向本会提出申请并经安徽省美术家协会主席团审议批准,即可为本会团体会员。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安徽省美术家协会章程,执行安徽省美术家协会的决议,完成安徽省美术家协会交办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和自身需要的工作和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安徽省美术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推荐安徽省美术家协会理事,参与安徽省美术家协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推荐其会员加入安徽省美术家协会并对安徽省美术家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安徽省美术家协会依法依章程对各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团体会员不能按照安徽省美术家协会章程正常开展工作或不再具备团体会员条件的,经安徽省美术家协会主席团审议通过,可撤销团体会员资格。

  第十八条 凡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户籍在安徽省的,在美术创作、理论研究、专业教育、新闻出版、组织管理等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符合入会条件,赞成安徽省美术家协会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团体会员或有关部门推荐,报安徽省美术家协会审批、履行手续后,可成为安徽省美术家协会个人会员。

  个人会员的义务:遵守安徽省美术家协会章程,执行安徽省美术家协会决议,维护安徽省美术家协会权益,完成安徽省美术家协会交办的任务,接受安徽省美术家协会业务指导,向安徽省美术家协会反映基层以及人民群众对美术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按期缴纳会费。

  个人会员的权利: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安徽省美术家协会组织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对安徽省美术家协会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建议,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九条 个人会员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纪律,违反本会章程、社会公德、艺术道德、损害本会权益和声誉的,视情节轻重,经一定程序后,由主席团讨论决定,分别给予提醒教育、谈话劝勉、通报批评、暂停会籍、取消会员资格及担任的相应职务等处理,并予以公告。

  第四章  组  织

  第二十条 安徽省美术家协会的组织原则是实行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是安徽省美术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职责是: 决定安徽省美术家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审议安徽省美术家协会工作报告;修改《安徽省美术家协会章程》;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和相关单位协商推举产生,并根据情况确定部分特邀代表。各团体 会员由一名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为会员代表大会的团体会员代表,同时作为代表该团体会员的理事候选人。代表团体会员的理事,工作变动后由团体会员另行推举更替人选,经主席团审议并报省文联审批。按照省委规定规模,经主席团审批可补选理事。

  第二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在省文联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皖籍在外有重大艺术成就和影响的美术家,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按组织程序,可安排为兼职副主席(不占职数)。主席团设秘书长,秘书长由省文联党组提名考察任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从基层和创作一线择优选拔美术工作者,挂职担任副秘书长。

  第二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 批准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不定期举行,一般每年召开 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听取和审议、批准主席团本年度工作 报告和下年度工作安排。主席团会议每年不少于两次,由主 席或委托秘书长召集,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四条 主席团成员和理事会理事,有对本会建 设、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参与、奉献的责任与义务。建立主席团成员、理事会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年度履职登记制度,推动主席团、理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履职尽责制度化、规 范化、程序化。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或相关规则的成员,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罢免、撤换或调整。

  第二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成立职业道德建设 委员会、专家指导委员会、新文艺群体委员会和其他业务工 作委员会,搭建青年美术家之友工作平台。各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3名,按照工作规则,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安徽省美术家协会的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会员会费、社会捐赠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安徽省美术家协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安徽省美术家协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调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安徽省美术家协会简称“安徽省美协”。安徽美术家协会的英文名称是“ANHUI ARTISTS ASS0CIATIO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安徽省美术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其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安徽省美术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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