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美术家协会第七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安徽省美术家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经主席团会议批准,本入会细则供市级美协、大专院校、省直单位申报会员时参照执行。
入会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提出申请加入本会:
(一)独立创作的作品入选中国美协主办的美术展览1次者。
(二)省级以上美展(省文联、省文化厅、省美协为主办单位,或省美协参与组织的全省性美术展览展示活动)作品入选3次者。获优秀奖作品计2次入会资格,合作作品计半次,作者同一画种多件作品在同一展览入选计1次,作者同一幅作品多次在不同展览中入选计1次。
入会资格满2次,不足3次者,下列条件可作为补充:
1. 在国内统一刊号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美术作品2幅以上;有公开出版发行的个人作品集;社会公共场所采用雕塑、壁画等大型美术作品。
2.美术作品由市级美术馆(或博物馆)以上等官方专业艺术机构收藏、陈列。
3.市级美协主办的全市性专业美展获最高奖;市级美协为其主办的个人作品展览;作者申报材料时需附上述主办单位证明与证书及活动场景图片3张以上。
二、关于在特殊岗位的入会条件:
(一)美术史论研究者。有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有3篇学术论文(3000字以上)发表在国内统一刊号的报刊、杂志。
(二)美术编辑和美术教育工作者。美术编辑,须提供在国内统一刊号的期刊、杂志,并提供从业10年以上相关证明材料。美术教育工作者,须有相应中级以上职称并提供执教10年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具有省级以上(省文联、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美协为主办单位)美术教学成果6次;有3篇美术教育相关论文(3000字以上)发表在国内统一刊号的报刊、杂志。
(三)工艺美术、建筑美术、电影美术、舞台美术等专业工作者,须入选省级以上该行业系统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展览展示活动3次。
三、关于特殊贡献者的入会条件:
(一)在各市文联、美协(包括市文化局)、省直有关单位从事美术组织工作10年以上,有较强活动组织能力,为出精品、出人才作出突出贡献者,由市文联、市文化局、市美协、省直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推荐(报送材料时附个人工作简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二)凡不具备以上各项条件,但对我省美术事业的推动有较大贡献,能积极为美术公益事业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为拓展对外美术交流和艺术市场,增进友谊和团结作出贡献,并热心于美术事业的社会人士。由市文联、市文化局、市美协、省直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推荐(报送材料时附个人所作业绩的详细说明,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四、关于新文艺群体及老美术工作者的入会条件:
(一)美术专业博士研究生,凭学位证与毕业证方可申报;
(二)美术专业硕士研究生需参加省美协为主办单位的展览1次,并提交学位证与毕业证,方可申报。
(三)年龄七十岁以上,在全省或地方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美术工作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1.参加省美协为主办单位的展览入选1次;
2.市级美协为其主办个人展览;
3.有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
4.有1篇学术论文(3000字以上)发表在国内统一刊号的报刊、杂志;
5.有公开出版发行的个人作品集。
(三)持续1年以上参加文艺支教、文艺志愿服务活动的美术工作者,须由县级以上组织单位出具证明,并由市级美协核实签字盖章方可推荐。
申报、审批的程序
一、凡符合以上入会条件者,均可填写入会申请表,须详细注明作品展览或发表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并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包括入选证、获奖证、展览目录、发表作品的报刊、收藏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凡不能提供证明材料者,不予受理。
二、每年申报会员材料由各市级美协、大专院校、省直单位向省美协推荐、并统一报送。
三、省美协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11月1日至12月31日。申报材料仅在本年度审核期间有效。
四、经年度省美协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办理相关入会手续,成为本会会员。
五、公示期间,协会将接受社会监督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六、出现以下情节的,取消当次申报资格,通知申报人所在初审单位备案,并在安徽省美术家协会官网及微信平台公示,延迟三年重新申报。
(一)申报人故意填写不实信息或虚报参展项目。
(二)申报人私自涂改、伪造申报材料。
(三)冒充安徽省美术家协会会员举办展览、出版书籍及进行媒体宣传等活动的。
(四)因造假、私自涂改、伪造申报材料等手段,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及法律纠纷的责任,由申报人及推荐单位承担,并终身不得申报。
本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